做珠宝生意的林姐去年进了一批红珊瑚首饰,货到了上海港被海关直接扣了。不是报关单有问题,不是价格有问题——是红珊瑚属于CITES附录III物种,她没有出口国的CITES出口许可证。这批货最后被退运,赔了运费不说,错过了春节销售旺季。

CITES对海洋物种管控分三个附录。附录I(禁止贸易):海龟科制品(玳瑁首饰)、大砗磲。附录II(需出口许可证):所有海马属、除大砗磲外的砗磲科、石珊瑚目所有种、苍珊瑚科。附录III(特定国家管控):最典型的是红珊瑚——中国2017年列入,从任何国家进口都需要出口国的CITES出口许可证。
进口红珊瑚制品需:CITES出口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复印件(须来自允许捕捞的海域和季节)、加工地和加工方式标注。古董珊瑚制品(超100年)可申请古董豁免,需专业鉴定机构年代鉴定报告。林姐后来找了一家有合法捕捞资质的日本供应商,每批货附带日本经济产业省签发的CITES出口许可证,国内在国家濒管办办理进口许可,从下单到清关约三周。
海马:中药材市场用量大,全是附录II。进口须提供出口国CITES许可,一般只允许人工养殖海马。砗磲:附录II需CITES许可,但国内已基本禁止砗磲商业经营,进口后也无法合法销售。造礁珊瑚(石珊瑚):水族馆和科研可申请,商业用途管控极严,实际操作很难获批。
个人佩戴少量出境一般不需。数量多或明显商业用途,出境时可能要求出示CITES出口许可证或购买凭证。建议随身携带购买发票备查。
能办到CITES进口许可证,但因国内已基本禁止砗磲商业经营,进口后无法合法销售。目前实际可行的海洋珠宝品类主要是合法来源的红珊瑚和部分珍珠母贝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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